本报讯 昨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王安职务犯罪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安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安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兰州市七里河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万元后,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余51万多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另外,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519319.62元、其他非法所得18万元及已扣押的受贿款184829.5元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案发:拔出萝卜带出泥
王安案的案发,缘于我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原镇党委书记马俊才、原镇长张嘉庆的经济犯罪案案发。当检察机关对马俊才、张嘉庆涉嫌经济犯罪案立案侦查时,牵出了王安涉嫌受贿的线索。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安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案发后,办案机关共扣押由王安以其本人及其亲友等名字存入银行的人民币1220072.42元、美元37136.29元(折合人民币307358.5元),并从王安办公室扣押现金3万元,共计1557430.92元。经查,尚有519319.62元王安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辩护:是朋友馈赠不是受贿
此案在法庭调查时,被告人王安对起诉书指控他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均供认,但辩称收受的财物是朋友间的馈赠,他没有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另外还提出办案机关查获他的财产中,还有其妻弟赠送的16万元、其岳父的20万元及其妻等人的财产。
但在此案侦查阶段,“送礼”的人均对自己给王安行贿的事实予以承认,并对送礼的具体数额及自己何时、何地、何因给王安送礼都作了具体指证,故王安的辩解未被法院采纳。
犯罪事实受贿六起
1、镇长给副区长送礼
2004年12月初,我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原党委书记马俊才、原镇长张嘉庆(另案处理),为了尽快解决“兰临”高速公路遗留问题,从镇财务所借出1万元送给王安。2005年1月4日,马俊才、张嘉庆因经济犯罪被侦查后,王安因害怕受贿问题暴露,遂于1月6日,以“代军”名义将该笔受贿款邮寄至中共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5万元“解决”遗留问题
廖某接手原属于我市七里河区财政局的兰州黄金大厦有限公司后,因该大厦存在遗留问题,廖某找到王安出面解决。2004年12月,为了尽快解决“黄金大厦”转让后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廖求时任副区长的王安帮忙。王安答应帮忙后,廖送给王安现金5万元。
3、局长为王安升迁提供赞助
2005年春节前,现任我市七里河区某局局长的吴某,为了搞好与其上级主管领导、原常务副区长王安的关系,以让王安到市上活动王本人升迁之事为由,在王安所住楼下送给王安现金5万元。
4、包工头变相送行贿款
临洮县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王某,长期在我市七里河区承包建筑工程时认识了王安。我市七里河区某局干部龚某听说王某与王安认识,为了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龚某交给王某2万元托其帮忙送给王安。2004年春节前的某一天,王某向王安说了龚某的情况,并请求王安提拔龚某,在欲送给王安2万元时,王安表示这件事自己一个人做不了主,当时未收该款。2004年春节前,王某以拜年为由,将该款送给王安。2004年7月至8月间,王安因公要去南非,王某为了以后在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遂送给王安美金3000元。
5、3万元“买个”领导关系
个体建筑工程承包商张某,于2003年认识了王安后,为了与时任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王安搞好关系,及在其以后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遂分别于2004年春节前、2005年春节过后,分两次送给王安现金2万元和1万元。
6、建筑商“拜年”送礼1万元
甘肃省某集团公司第六分公司经理康某,长年在我市七里河区承包建筑工程,为了搞好与时任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副区长王安的关系,及以后在其承包工程时让王安帮忙,于2005年春节前康某到王安的办公室,以“拜年”为由送给王安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