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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伤残鉴定”捅破开发商推卸责任“挡箭牌”

“伤残鉴定”捅破开发商推卸责任“挡箭牌”
 
加入时间:2006-3-10 15:41:43  来源:    点击:

 

刚买的房屋就有质量问题,这是许多购房人遇到的烦心事,而以往要就房屋质量问题打官司,程序繁、费用高不说,开发商凭一纸质量合格报告便可以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从今年开始,《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正式实施,房屋出现何种缺陷该赔多少钱,有了统一标准,依据这个标准,石景山区时代庐峰的业主要求为所购缺陷房开具“伤残鉴定”,并据此向开发商索赔。  

  李先生在时代庐峰购买了一套新房,  
去年6月收房后,发现地面和天花板存在裂缝,开发商对裂缝进行了修理后不久,同一位置再次开裂,李先生走访了上下层的邻居,发现上下十多层都在同一位置出现相似情况的裂缝。经多次协商仍然无法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多名业主联合起来,委托嘉佑律师事务所帮助他们维权。  

  作为第一批适用《规程》来维权的业主,李先生是幸运的。负责此案的杨慧文律师介绍,《规程》没有实施之前,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可以要求鉴定,若鉴定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退房或要求赔偿。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不特别严重的,判定不了损失的价值,业主索赔数额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而实际操作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明明房屋质量有明显的缺陷,但鉴定结论认为影响安全的隐患尚不存在,这样索赔就失去了法律依据。而现在依照《规程》,就可以对质量缺陷的损失进行评估,使损失定量,然后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  

  据介绍,目前李先生的房屋已经有了司法鉴定结果,鉴定书表明:就此裂缝而言,尚不影响结构的安全性,但裂缝的存在,会对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杨慧文律师告诉记者:“我们特别要求鉴定机构增加了房屋适用性检测,鉴定结果说明裂缝的存在对房屋的适用性会产生不利影响。这就像是买衣服,有缺陷就要打折,不能按原价来卖,至于到底该打几折,我们将依据《规程》要求相关机构进行评估。”  

  据悉,明天上午,此案将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不管结果如何,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今后遇到有缺陷的房屋,开发商再用质量合格当“挡箭牌”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    编辑:黛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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