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文化厅15楼会议室内,市政府法制办受市政府委托,就市拆迁办申请对火车站东路两户居民进行强制搬迁一事,召开行政强制拆迁听证会。这次听证会是自国家确立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制度和《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规则》出台以来,我市召开的首次听证会。
申请人(兰州市拆迁办):拆迁完全依法进行
被申请人刘某、翟某所住的原兰州量具刃具厂家属区,被作为兰州客运中心建设用地,经市拆迁办批准,对该厂家属区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进行拆迁。到目前为止,已有98%的住户搬到新居。
被申请人:未满足条件拒绝搬迁
刘某未搬迁的原因则是因为,量具刃具厂没有兑现曾奖励的一套住房,其晋升的一级工资和其丈夫两年半的工资被量具刃具厂扣发,刘某则要求一并予以补偿。翟某则因为自己已离婚,但仍与前妻居住同一套住房,以及儿子先天性心脏病为由,要求分两套住房。在要求未得到满意的答复前,二人拒绝搬迁。
听证代表:类似问题应由相关企业解决
市人大城建委主任梁维德认为,刘某和翟某的问题较特殊,应由相关企业协调解决,通过拆迁解决这些问题不合适。
市人大信访室梁家顺认为,对一些特殊问题,拆迁人要做好宣传、摸底工作,被拆迁人也要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听证会:不属于拆迁范围的理由不成立
听证会认为,此次拆迁不存在补偿不公问题。被申请人提出的问题,符合相关政策的均已解决,其他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作为拒不搬迁的理由。此次拆迁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符合实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