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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 房产资讯 - 购房实名制 托不起百姓的期待

购房实名制 托不起百姓的期待
 
加入时间:2006-2-25 22:47:01  来源:    点击:

 

2月10日,建设部公布了2006年的工作要点,其中“落实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备受百姓关注。建设部推行“购房实名制”的目的是为了整顿国内房地产市场,遏制部分人和开发商自己对房地产市场的炒作行为。可以说,制度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和其他方面的局限性,它能起到的作用将是极其有限的。
炒房的核心实质上是利用“时间”,争取价格的“空间”,实际上是一种赌博行为。制止赌博行为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使赌博的成本提高,从而基本上杜绝赌博,而遏制炒房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对这种行为加以限制,从而把炒房现象遏制住。
“楼花”是中国房地产业所特有的产物,这就给炒房者提供了可以操纵的“时间”上的机会。炒房者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提前收回投入的资金,也同时利用这个机会对房价进行炒作,进而达到他们规避风险、获取利润的目的。如果我国政府也像许多发达国家政府一样只允许“现房”的买卖,那炒房者就必须面对失去“时间”优势时他们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困难。
把房子当成股票来操纵是中国房地产的现状。大规模、全天性的炒房与赌场不同,它其中有实际物业的损失,而炒房者通过炒作行为,不仅没有受到实际物业上的损失,而且还获取了房屋增值的“空间”。针对炒房行为从价格“空间”获利的特点,要遏制炒房的最好办法就是征税,即针对炒房者或投机人所投资的第二套房或第三套房开始苛以重税。例如,美国政府规定,一个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如果购买第三套住房,即被看作是进行投资。那么,这套房子的贷款利率和相关的保险费用都要比前两套房子高出1%—2%。而且,如果投资的房子几年后出售,必须为多出来的钱缴33%的所得税,卖价越高,缴税越多。加上投资几年当中为这套房子所付出的贷款利息、维修和管理等费用,炒房的结果很可能是赔钱。因而,美国很少有人对炒房感兴趣。这样,失去了可以争取的价格“空间”,炒房行为对于炒房者而言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从“购房实名制”的本身来分析,它实质上是——“预售实名制”,它只是针对商品房销售其中的一个环节而制订的制度,并不能从“时间”和“空间”上来有效的遏制炒房行为。在2005年底,许多省市开始实行购房实名制。但是,从一些省市目前的情况来看,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仍有许多开发商通过内部认购、售后撤消等方式来哄抬房价。只有压缩房屋销售的“时间”和房屋价格的“空间”,并且在房屋销售其他环节的针对措施(如预售撤销的征税、信息系统的改进、二手房流通的放开等等)和其他相关政策得到完善后,购房实名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购房实名制”这种针对单一环节制订的制度很难从根本上撼动投机者追求“利益”的决心,难以从根本上杜绝房地产的炒作行为。
再从制度执行上来看,“购房实名制”的成功执行需要相应配套体系(如商业、银行、税收、信用等体系)的完善,同时应该加强政府各部门(如消协、建委、税务、工商等)的监管和处罚。“购房实名制”的执行还要涉及这种制度的使用成本、监督成本、处罚成本等,如果这些成本过高,这些方面跟不上,那么“购房实名制”就只能是流于形式而无法得到真正落实。我国的股市与存款也推广过实名制,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所起到作用与效果都十分有限。同时在“购房实名制”的执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购房实名制”的推广阻力来自于开发商、银行、炒房者这三个方面,基于共同的“利益”,三方的“智慧”与合力已经足以将“购房实名制”的气势消弭于无形。相比而言,作为“购房实名制”推行的受益群体,普通老百姓所能发挥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力就远远不如了。
总之,不可否认,“购房实名制”应当是一种管理制度的进步,它寄托了千万普通老百姓住上“经济、实惠”住房的希望,但是由于其各方面存在的种种不足,注定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房地产的炒作行为,托不起老百姓的期待。从设计师的角度看,没有哪一种制度的推行是从一开始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就如同设计规范一样,不仅有设计规范,还要有验收规范;不仅有多层设计规范,还要有高层设计规范;不仅要有混凝土设计规范,还要有钢结构设计规范。针对不同情况,必须有具体的细节限定办法。由于中国历来以人治为主,而商品社会要以法制为基础,想靠一两项制度,一两个法令就遏制炒房行为是根本办不到的;它需要我们整个社会齐心协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发展、完善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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