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关注热官司之《采暖面积产权证“说”了算》的报道见报后,却引出了一个新问题:关于福利分房、房改房的供热面积该如何算?昨日,记者走访了一些业内和法律界人士。
该篇报道见报后,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给本报打来电话,称该小区的其他住户见到本报此篇报道后,纷纷拿着房屋产权证找他们,要求按照房权证上的面积缴纳供热费。他说,小区内涉及到福利房和房改房,而当初为了少交钱,这两种房屋的面积在产权证上都有“缩水”,且只注明使用面积,而且公摊面积也没有。如果不按照供热公司要求的供热面积收缴采暖费,供热公司就要承担原本该由享受热服务的住户承担的费用,这对供热公司极不公平。该人士还说,如果是商品房,那么供热公司绝对要按照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收费,但对福利房和房改房的收费依据,是否要依据产权证上的面积收费,还值得商榷。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革、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房屋产权证系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房屋面积、位置、产权情况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令供热公司要按照产权证载明的面积收缴采暖费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供热公司认为福利房、房改房的面积有“缩水”,且一般在福利房和房改房中登记的面积为使用面积,而非建筑面积,那么让供热公司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供热费用也显失公平。
因此,当供热公司和住户因房屋面积而产生争议时,应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测量部门对涉及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并根据测量出的实际面积收费,这样对供热公司和住户都很公平。如果在有了法律依据后双方仍有分歧,则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