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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假期间房价公示有些模糊 楼盘执行有喜有忧
加入时间:2006-10-10 14:28:07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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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应参照《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公示牌》以及《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进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同时,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据悉,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对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记者在国庆大假期间前往城西、城南的多个楼盘销售现场,发现仍有楼盘尚未作出有关商品房“明码标价”的任何公示;有的楼盘虽然有悬挂或张贴商品房的标价牌,但对于“一房一表”公示内容并未完全执行。
一喜: 大部分楼盘“明码标价” 10月4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航空港片区的几大楼盘销售现场。在利通?上优水岸、温哥华花园、学府嘉苑的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均悬挂了公示牌,其公示内容,包括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楼栋编号、本楼栋起价、最高价、平均价及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等。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成都的多家品牌开发商在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前就早已行动起来:华润置地在销售中将每套房屋的房号、单价、总价等信息公示出来,同时,销售人员手中还有更详细的房屋销售价格表,随时为购房者提供咨询。在蓝光的米兰香洲、远大?都市风景、中华名园、华西国际等楼盘的销售现场,醒目的公示牌,分别列出销售价格、销售进度、购房流程等信息。许多购房者认为,每套房子的售价都明确标出来,买房信息公开透明,让买房人十分放心。
一忧: 标价内容还不够详细 不过,同样在航空港片区有两处楼盘的销售现场内记者没看到“明码标价”的任何公示。记者以购房者身份问销售人员“商品房每平方米卖多少,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各是多少”时,仍然只是销售人员“嘴上说”,在销售现场不见明码标价公示牌或价格表。记者随后来到外光华片区的某楼盘,这里的售楼处显得比较冷清,记者在售楼处内也没有发现商品房的标价牌或价目表。当记者询问起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时,售楼人员表示暂时还不清楚这样的规定,开发商也没有制定任何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新措施。 另外,记者发现有一些开发商尽管进行了价格公示,但其价格公示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像“规定”要求的那样详细,如没有标明是否装修、公摊面积等。根据规定,“一房一表”公示的内容包括:“商品房价格及相关信息,如本楼栋起价、本楼栋最高价、房号、户型、是否装修、房屋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款等。”在记者走访的城西某楼盘,当前来咨询的购房者问起时,售楼人员才口头予以介绍,介绍时也只是含糊地说出“均价”,售楼人员称,具体价格要待签购房合同时才能明确。当记者询问为何不见价目表时,这里的售楼人员则表示他们对新规定已有一定了解,由于楼盘尚未开盘,因此没有价目表。而另外部分开发商表示正积极准备措施来适应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新规定。
业界声音: 关键在于执行到位 半山卫城营销总监张冬认为,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理解应该就是指对销售的每一套房屋的面积、单价、总价等销售信息的公开,而不仅仅是对于一栋楼的起价、最高价、平均价及房屋总价款外向购房人收取的费用等信息的公开。其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执行到位,以“高价公示,通过优惠方式低于标价成交”也可能成为一种销售手段。 有业内人士表示,大多数楼盘不愿将销售价格明码标示,主要是视价格为商业机密。此外,在市场竞争激烈之下,房价变化非常频繁,这也是经营者不愿标价的原因。因此,商品房销售一般在开盘前向购房者抛出均价,签合同时才明确具体售价。但武海置业策划经理谢江认为,每个楼盘的环境、产品和服务都存在差异化,不会因为明码标价的销售方式影响楼盘销售。 据悉,目前苏州、南京、昆明、西安、深圳等地相继出台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而关于房价投诉也是我市价格投诉的热点之一。最常见的是,个别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标示售价与实际成交价格不符,以“低价宣传,高价售出”诱导买房人。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认为,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有利于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选房看价格,这是普通老百姓买房的最关注的要素,价格是购房者对房屋进行参考比较选择的重要指标。商品房不明码标价,购房者就会失去比较的机会。记者 雷蕾
新闻背景
从10月1日起,《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规定要求,成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必须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和收费标价牌》和《成都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一房一表)。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营销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都要按规定明码标价。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商品房销售公示牌和价目表格式由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经营者自行制作,公示牌和价目表最下端均需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便于消费者价格咨询和举报投诉。经营者不得任意改变或减少公示牌和价目表规定的内容。 编辑: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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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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