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提供资料 |
办事地点 |
办事程序 |
办理时限 |
收费 |
联系电话 |
(一)房屋权属登记
1初始登记 |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拔地文,图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或转让合同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标准定位图(红线图)4房屋竣工验收资料5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交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人提交身份证6拆除直管公房的须提交市房地局接管归还工房产权的文件7属于法院判,裁,调解的须提交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8属于在建工程产权认定的,还须提交:a建设工程开(施)工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楼 |
1现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与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登记时限。 |
1登记费:住宅没套80元,非住宅1000平米以下200元/宗,1000平米以上300元/宗;
2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
4607029 |
2转移登记 |
房改售房产权登记
1房改售房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2省或市房改办批准房改售房文件;3省或市房改办出具的产权比例界定书4房改售房花名册(盛或市房改办签章)5房改售房合同6付款发票7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8市财政局出具的契税减免审批表(此文件也可在领证时提交)。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售房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拔地文,图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标准定位图(红线图)5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6经济适用住房立顶计划7盛市房改办批准售房文件及委托建设文件8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界定文件9房屋竣工验收资料10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11付款发票1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花名册(省或市房改办签章)1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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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产权登记
1现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新建使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现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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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售产权登记
1登记费:4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
2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
3测绘费:1.00元/平方米,由购房人缴纳。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过户登记发证
1契税:按成交价的1.5%计收,由购房人缴纳2手续费:1.5元/平米。由购房单位缴纳3登记费:80元/套,由购房人缴纳4印花税:5元/证,由购房人缴纳5测绘费:1.36/平米,由购房人缴纳。 |
4607029 |
3变更登记 |
1原《房屋所有权证》2属于新增房屋的须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3属于更名的须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共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标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4法人资格证明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楼 |
1现场测绘调查;
2受理登记
3审查
4审批
5收费发证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与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登记时限。 |
1登记费:住宅没套80元,非住宅1000平米以下200元/宗,1000平米以上300元/宗;
2测绘费: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40元/平方米,综合楼1.90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3印花税:5元/证;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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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029 |
4.他项权利登记 |
①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抵押登记申请书;
③抵押合同(一式叁份);
④借款合同;
⑤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a.现房抵押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b.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在建工程产权认定书》;c.按揭抵押需提交全套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⑥其他证明材料:a.全民性质的房产抵押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c.股份制房产抵押需提交董事会同决抵押的决议;d.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⑦担保承诺书(抵押人和借款人不属同一人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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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
①现场调查;
②正式受理;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
自自式受理登记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顺延办理时限。 |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0㎡以下每宗200元,1000㎡以上每宗30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②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抵押权人缴纳;
③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
4607029 |
5.注销登记 |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②法院判决(裁定)书;
③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④银行还款证明;
⑤他项权注销申请。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
①验件;
②受理登记;
③审查、审批;
④注销;
⑤公告(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
不收费 |
4607029 |
6.遗失登记 |
①属于失窃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提交派出所的证明。属于产权人遗失的,由产权人出具承诺所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未发生交易、抵押、被查封的具结保证书;
②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③个人身份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遗失补证申请。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
①现场调查;
②爱理登记;
③审查;
④审批;
⑤收费发证。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
①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0㎡以下200元/宗,1000㎡以上300元/宗;
②印花税:5元/证;
③工本费:10元/证。 |
4607029 |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①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 |
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
①受理登记;
②现场调查;
③审批;
④收费发证。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
手续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元/宗。 |
4607029 |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 |
①土地出让批文(复印件);
②土地出让合同、出让图(原件);
③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④地形图6张(市测绘院测绘并标明土地范围、坐标);
⑤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⑥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⑦双方单位申请(文件形式);
⑧双方单位介绍信;
⑨以联建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建设规划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⑩市拆迁办联系单; =
11 \* GB2
⑾局房政处联系单。 |
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房管局窗口 |
①验件;
②受理;
③现场调查;
④审核;
⑤审批。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①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收,由受让方缴纳;
②手续费:按土地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记载着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新建住房3元/平方米,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新非住房8元/平方米,存量非住房10元/平方米,双方各缴二分之一;
③土地收益金:根据不同地段、不同用途按5-15元/平方米计收,由转让方缴纳。 |
4818035 |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①申请书;
②面积申报表;
③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④土地使用权证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黑心让合同、范围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施工)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⑥商品房建设计划批复(审原件留复印件);
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委托质检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⑧工程投资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⑨预售商品房平面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⑩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方案;⑾经登记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⑿市拆迁办联系单;
⒀局房政处联系单。 |
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房管局窗口 |
①验件;
②受理;
③现场调查;
④审查;
⑤审批;
⑥发证。 |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不收费 |
4818035 |
(五)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商品房预售合同(全套合同);
③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明细表。 |
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房管局窗口 |
①受理;
②登记;
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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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到随办。 |
不收费 |
4818035 |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 |
①申办《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申请;
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③企业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企业办公场所的合法证明;
⑥从业人员花名册、从业人员登记表。 |
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部(兰州市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 |
①登记收件;
②审查;
③审批、发证;
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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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
年检公告费:500元/证
工本杂费:2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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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7111转8123、8106 |